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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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
三、负责城市道路(含市政广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的监测、维护、管理;负责城市灯饰照明(含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管理;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八、组织拟订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并承担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城市管理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三、承担万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承办文电、会务、档案、后勤、节能减排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和总结、调研文章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协调和督查、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2.党委办公室
承担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应对协调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培训、考核、奖惩、职称、工资、人事档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牵头区级目标考核和本系统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督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日常工作;牵头本系统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结对帮扶等工作;依法负责有关社团组织管理工作。
3.财务审计科
编制下达区级城市管理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入库,执行“收支两条线”;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承办行业统计和本系统的项目预决算管理、内部审计、本级财务核算工作。
4.安全信访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设施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参与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信访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宣传、教育、培训、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牵头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城市综合管理科(挂督查考核科牌子)
拟订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巡查工作;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承担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大数据开发与应用以及科技成果申报;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重点项目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规划;统筹实施本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牵头本系统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7.市容环卫管理科
承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拟订和监督执行;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区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需移交的环卫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开展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指导镇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镇乡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8.园林绿化管理科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城市公园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主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承担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指导镇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9.市政设施管理科(挂停车办牌子)
负责拟订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计划、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新建市政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需移交的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广场建设管理;负责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备案审查和管理;负责停车引导系统和路内停车场的建设管理。
10.执法监督科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政策研究工作;监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临时占道、广告招牌、建筑物容貌等方面的规划编制、管理标准制定及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