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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53066733B/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万州城管发〔2022〕13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2-12-19 来源: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的

通 知

万州城管发〔2022130

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推动区内市场主体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全区生产生活秩序,按《万州区加快经济恢复提振十条措施》(万州府办〔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城市供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万州区城市供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


                                         重庆市万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212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州区城市供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对我区城市供水范围内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使用城市供水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欠费可在20236月底前实行分期缴纳。

二、实施范围  

在我区城市供水范围内使用城市供水的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考税务部门的认定依据,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执行期限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4个月时间(2022121-2023331日)。

四、实施主体  

我区城市供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实施主体为重庆长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高峰水厂)。

五、办理方式

享受政策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辖区城市供水企业营业大厅或网上营业厅提出申请,小微企业需提供由企业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的相关资料,个体工商户直接享受此政策。

六、政策宣传 

各供水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营业大厅、三峡传媒网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广而告之,让广大用户知晓,切实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咨询电话

长江水务集团:58123317;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高峰水厂):58155323;万州区城市管理局:5813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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