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街道玉龙路144号(江南新区重报万州中心6栋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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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分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一、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归口管理万州区林业局。
十七、承担万州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基层所。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并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办公信息化管理,承担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稿、机要、档案、机关后勤、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负责科技工作,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事项。组织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事项。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事项。
政策法规和自然资源督察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清理工作。承担对外重要合同文本审查。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对接自然资源部督察派驻机构。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局系统法制建设及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听证等有关工作。指导规划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规划自然资源领域业务工作考核。组织起草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示范文本。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负责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基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区级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执行上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承担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国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区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研究工作。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法定管理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库的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调查研究、前期论证、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等工作。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依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符合性审查)。
城镇规划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实施项目库的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城市更新、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等有关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参与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管理科。承担全区建设项目(含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依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乡镇负责规划管理的除外)的乡村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与监督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和乡村设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乡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承担集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除外)及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报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
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申报国家、市级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矿业权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预审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全区上级颁发采矿权、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区级颁证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全区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协调矿业权权属纠纷。管理全区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查审批登记。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区民用卫星遥感、测绘航空摄影等数据获取。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境外和市外组织、个人来万测绘。拟订全区地理信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
信访安全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及不稳定因素排查、协调化解工作。负责群众工作系统管理。负责督促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地质、矿产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复查和督办、汇总分析、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局系统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落实行业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
财务审计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相关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