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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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有关实施意见、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区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站场布局、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央和市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贯彻执行;指导机动车驾驶培训及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律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修。
七、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有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文秘、会务、值班、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机关保卫、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收集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负责行业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统筹全区交通综合经济运行汇总分析;负责机关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采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统筹交通扶贫和机关帮乡扶贫工作。
党委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统战、工青妇社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
法规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综合规划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国防交通;拟订岸线使用规划;负责开展区域间的交通运输领域有关合作与交流;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分析;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行业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与开发、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等工作。
公路管理科。贯彻执行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按权限承担区级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对集中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相关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综合运输管理科(挂运输协调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道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负责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站场管理;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
港航管理科。贯彻执行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路运政、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按权限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铁路民航科。贯彻实施铁路、民航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区铁路线网和枢纽、民航机场和航空枢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铁路、军民航机场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铁路建设发展统计分析;协调推进全区铁路、军民航机场项目建设,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工作;协调培育国内航空市场和航线;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开展铁路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配合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地方铁路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实施。
安全信访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机关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群工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财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账务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