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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部署;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普通高(初)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编制、上报、下达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考试、证书发放及学籍管理工作。
六、 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 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按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国办或民办教育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性教育经费,编制全区教育经费的预决算;拟订全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规定;统筹管理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对全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运行;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按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一、承担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二、协调、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涉外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并实施校园环境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负责管理、指导、督查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维护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正常秩序。
十四、 承担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教育改革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牌子)。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机关档案等工作;拟订全区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与总结;统筹机关日常工作,组织系统性的重大活动;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牵头处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教育系统的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机关业务学习和出勤考核;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教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教育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牵头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社团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教育系统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按权限承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培训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承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党员出国、出境的政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联系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牵头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按权限受理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的检举、控告;按规定牵头调查处理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制定机关党委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督促指导机关各支部政治学习和党内组织生活;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牵头机关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联系机关群团工作;牵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教育科(挂对口支援办牌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等上级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牵头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工作;牵头全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万州教育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刊物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教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
教育督导室(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督导;负责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全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均衡发展实施督导;负责对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进行管理;负责中小学章程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基础教育科。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中小学招生和考试工作,管理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区级及以上特色学校和示范性、实验性学校建设;负责制定基础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管理、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指导中小学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编制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德育活动;指导人文学校建设和德育基地建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统筹全区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卫、艺教育改革和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调查,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及器具配置;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负责组织、管理区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负责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牵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管理、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指导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中等职教成教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生专业技术等级、水平考核工作;管理职教成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及有关培训证书发放工作;指导中等职教师资基地和实习实验基地建设;统筹协调中等职业教育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教成教学校的教学工作;负责支持在万高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民办教育管理科(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牌子)。承担全区民办教育管理指导工作;牵头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调整审批工作及管理、监督工作;按权限对全区民办学校办学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工作。
人事科。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交流、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方面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负责实施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教职工岗位考核标准,管理、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考核晋级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承办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和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教师节活动及教师奖励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非领导职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职员职务任免;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发展规划科。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实施监督;统筹协调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并监管实施情况;制定城乡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审核学校建设总体方案及投资,协助安排教育基本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全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负责全区校舍信息库建设,监管校舍住用安全,组织实施校舍场地抢险排危抗灾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和教育基建综合统计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牵头教育应急救灾工作。
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部门预决算,固定资产决算和教育经费报表工作;负责各方面对全区教育的捐赠工作;指导学校收费管理和债务统计;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务监督、审计工作;牵头学生资助工作。
师范师训科(挂语言文字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管理指导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管理各类学校在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指导区教师进修学院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范学校(其他中职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管理教师培训证书发放和师范学校的毕业证书审查工作;牵头支教工作;负责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文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推进语言文字改革、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考核、测试、培训和发证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安全信访科。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宣传教育、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参与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负责邪教防范、处置工作;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的处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参与教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