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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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照上级制定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提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承担镇乡街道林业和草原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林业产业国家级、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贯彻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以及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的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督查、联络、信息、保密、保卫、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材料;承担市区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所属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规划财务科:监督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调度、监督管理和使用;按相关规定负责各种林业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审计稽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修复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和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工作;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各类工程造林、育林和抚育工作;承担退耕还林(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贯彻落实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涉林企业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林业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资源管理科:提出全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措施;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木、林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村林业、草原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和管护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区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镇乡街道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行政审批科:具体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法事务;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为基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系统政务采购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执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信访科:具体负责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