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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扶贫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区级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品牌建设。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重庆市和区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4.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工委办公室
承担区级农业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区级农业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社会组织管理。牵头负责农业农村委帮扶集团帮乡扶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宣传处的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和研究室的部分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农业农村委项目的储备上报和牵头汇总工作,指导农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农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农业外事、外经、外援、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三峡后续工作相关事务。承担农业农村工作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对外合作处和计划财务处计划部分的工作。
四、乡村振兴科
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国家农业公园等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处、发展规划处和研究室的部分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科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镇乡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体系。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市场与品牌建设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的工作。
六、环境资源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业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协调推动农村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社会事业促进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的工作。
七、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单项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处、审计处部分工作。
八、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牵头开展农业金融、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的工作。
九、科教信息与装备科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编制地方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按权限承担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科技教育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智慧农业与信息化处的工作。
十、法规与安全信访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系统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审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禁毒工作、防邪反邪工作、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法规处和办公室的部分工作。
十一、种植业科
起草全区粮油、经济作物、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旱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区烟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统筹农业农村系统抗灾救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经济作物处的工作和种业管理处涉及种植业种子的工作。
十二、养殖业科
起草全区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物病虫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畜牧业处、兽医处、渔业处和种业管理处涉及养殖业良种的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与监管科
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处、耕地质量建管处的工作。
十四、审计监督科
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财政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综合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审计处的工作。
十五、干部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农业农村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人才规划、教育培训、人事人才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