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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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万州发改地〔2023〕16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根据《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发改办振兴〔2023〕242号)、《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3〕9号)、《重庆市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渝发改振兴〔2023〕894号)等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万州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19日
(此文公开发布)
重庆市万州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根据《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发改办振兴〔2023〕242号)、《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3〕9号)、《重庆市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方案》(渝发改振兴〔2023〕894号)等要求,深入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力度
1.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指导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及周边建立产业基地,助力“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农业产品“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安置区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和全产业链拓展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发展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安置区农副产品产销衔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等)
2.强化产业发展技术人才帮扶,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优先配置乡村振兴产业技术指导员。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引导有技术能力的农民创业兴业,因地制宜开发特色种养、产地加工、乡村服务业等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等)
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支持乡镇街道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及周边林地等适宜范围发展木本油料、笋竹等经济林,以及林药、林草、林菌等林下经济。组织实施“林业千名专家进千村"等科技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对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条件和要求的生态工程项目给予支持,统筹安排工程建设劳务用工,有效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区林业局等)
4.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农产品市场、商贸流通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动员组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开展消费帮扶精准对接活动,扩宽安置区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等)
5.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引导邮政、供销、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共同配送,鼓励加快贯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组织安置区涉农电商经营主体参与电商培训,参加“重庆618”“爱尚重庆·网上年货节"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等)
6.持续推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继续深入挖掘安置区周边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因地制宜推出乡村旅游专题线路和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等)
二、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7.深化劳务协作机制,发挥东西部协作、“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等长效机制作用,深入实施就业协作帮扶行动,定向投放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对接活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帮扶车间,引导帮扶搬迁群众外出就业,确保全年有劳动力易地搬迁户均外出就业达0.8人及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
8.拓宽就近就业空间,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推动基层社会管理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按一定比例吸纳搬迁群众,促进就近就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搬迁群众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脱贫攻坚完成数量。力争有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安置区及周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用工需求,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格培训机构等,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参与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搬迁群众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组织搬迁群众参加本地特色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力争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易地搬迁脱贫群众能够参加一次以上政府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
10.在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以及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时,对搬迁群众就业压力大的乡镇街道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吸纳各地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争取易地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务工人数占吸纳务工总数比例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11.加强易地搬迁群众就业情况调度监测,及时掌握有劳动力搬迁户的就业人数,包含劳务输出就业、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周边基地、园区、龙头企业等带动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等具体情况,对就业率较低的乡镇街道及时加强督促指导,力争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100%覆盖搬迁人口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三、不断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
12.完善居(村)委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持续健全安置点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等。搭建安置区协商平台,将安置区各类重大事项纳入协商内容,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13.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社区人才培育、资源链接、养老服务等领域重点向易地搬迁群众较多的安置区倾斜。动员引导慈善机构依法开展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慈善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
14.进一步做实以人为中心的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按照“一村一辅警”要求,为安置区所在地配齐辅警或警务助理,开展巡逻防范、邻里守望、帮扶教育等活动,做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人群康复治疗、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等工作,全力维护安置区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区公安局等)
15.深化共青团参与社区治理服务,依托项目、人才、阵地、资源“四位一体”工作模式,面向易地搬迁安置社区青少年开展思想引领、成长发展支持、社会融入促进等服务,聚焦社区文化生活、青年就业创业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社区环境美化整治等领域实施一批示范(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团区委等)
16.深入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行动计划”夯实基层基础,继续实施“继续实施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妇女卫生习惯培训”等项目,开展文明生活知识宣讲和生产技能培训。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帮助搬迁群众融入新生活,实现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妇联等)
四、推动搬迁群众更好享有公共服务
17.推进城乡学校共建,优先将易地搬迁安置区新建学校纳入城乡对口帮扶,进一步改善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确保易地搬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100%。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完善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区教委等)
18.完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利用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持续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监测预警,提升安置区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等)
19.健全安置区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工作,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督促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
20.继续引导各类公共文化机构通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展览讲座等,将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送入安置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持续在安置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等)
21.指导做好安置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应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搬迁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主动摸排、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
22.贯彻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23.利用区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继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乡村振兴局等)
24.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管理,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积极满足搬迁群众发展生产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万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等)
(二)强化政策保障
25.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域内流转工作。积极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地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村庄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推动乡村资源高效配置、产业融合发展、环境和谐优美和基础设施布局优化,为农村安置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造新空间、释放新动能。(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三)强化督促指导
26.持续强化安置区防止规模性返贫监测帮扶。打破户籍限制,履行好迁入地、迁出地双向帮扶职责,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点长、网格员、楼栋长作用,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监测台账、分析数据指标、制定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27.依托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调度系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加强对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定期调度和监测分析。深入挖掘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工作精准指导,做好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的推介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乡村振兴局等)
28.按季调度各项重点举措任务进展,密切了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产业、就业、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等)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区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力推进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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