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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238
[ 发文字号 ] 万州乡振发〔202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2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关于印发《万州区“渝快助农贷”产品实施方案》的 通知

日期:2023-03-28 来源: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

关于印发《万州区“渝快助农贷”产品实施方案》的

  


万州乡振发〔20235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在我市38个涉农区县开展渝快助农贷产品试点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3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渝快助农贷试点工作。现制定《万州区渝快助农贷产品试点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万州区乡村振兴局

2023312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渝快助农贷”产品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支持农户生产经营,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渝快助农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万州分行)建档评级为基础,实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审批模式,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三条  渝快助农贷遵循属地管理、流程优化、规范操作、额度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万州区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第五条  准入条件。借款人须符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的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借款人须通过区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联审推荐,贷款资金须用于合规合法的产业和项目且纳入政府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  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有效期限。在贷款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八条  贷款利率。执行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九条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或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转换等方式交由企业及其他组织使用。

第十条  还款方式。采用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方式;贷款期限1年期()以下的贷款可采用到期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  贴息方式。本产品不贴息,由贷款农户自行承担。

第三章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  签订合作协议。农商行万州分行与区乡村振兴局签订渝快助农贷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额度、风险分担、代偿范围、代偿条件、扣划规则、代偿后资金补充机制,以及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第十三条  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政府渝快助农贷村级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小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提出贷款申请,填列渝快助农贷申请推荐表”。

第十四条  政府审核推荐。村级管理团队对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经营项目、经营年收入、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等基础信息核实后上报镇乡(街道)审核,通过审核的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查,通过审查的向农商行万州分行推荐,确保推荐农户纳入合作协议支持范围。

第十五条  银行调查审批。农商行万州分行渝快助农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贷款审批后,通过线下农户完成签约用信或农商行万州分行渝快乡村贷线上流程用信。农商行万州分行按月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贷款发放情况。

第四章风险管控

第十六条  渝快助农贷采取政府增信方式,由区财政安排预算内资金设立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并专户存入贷款行,风险补偿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贷款行按照风险补偿金与贷款余额1:20的比例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农商行万州分行对专户内资金具有受偿权,在借款人信贷业务结清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和退出。

第十八条  渝快助农贷本息实行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农商行万州分行按照未结清贷款本息6:4的比例分别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九条  渝快助农贷逾期率不得超过5%实行按月监控,若出现逾期率超过5%、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或违反双方协议约定义务、代偿后政府风险补偿金余额不足以支持业务发展且地方政府未及时补足、不符合监管规定、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或农商行万州分行规定的其他情况,暂停新发放贷款。对于导致暂停合作的风险已解除的,经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后可恢复合作。

第二十条  提醒还款及贷款催收。参照红、黄、蓝、绿4 个等级,分别对贷款到期前1天、1周、1月、1季度四个时间段强化监测预警、做好还款提示、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信贷资金清收,切实防范逾期风险。对贷款逾期的,贷款机构要主动衔接乡村振兴局及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做好贷款清收工作。逾期30()以上,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与政府书面合作协议约定,贷款机构应及时书面向区乡村振兴局报告,协同采取法律清收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违约代偿。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亡及重大疾病等,贷款农户确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展期条件、追索90天及以上仍未偿还的,应立即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实行按月监测,动态补充,当风险补偿金不足时,当地政府应在30日内补充风险补偿金,确保贷款余额严格控制在风险补偿金的放大倍数限额内。

第二十二条  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借款户户主因突发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突发情况,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造成借款户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户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户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

()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损失因素造成到期贷款本息无法依法追回需要补偿的;

()区乡村振兴局、农商行万州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进行明确并共同认定为贷款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风险补偿流程

()申报。乙方会同农户贷款所在地村、驻村工作队、镇乡街道在完成贷款损失情况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并逐级签字盖章后,填写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申请逾期资金补偿审核表》(附贷款合同、调查报告、佐证资料等)报甲方

()审定。甲方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农商行万州分行2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经共同认定贷款损失后,即可按签订协议,按比例进行分担贷款本息损失。

()后续追偿。对损失的贷款补偿后,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风险补偿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机构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的配合下,做好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

第二十五条  贷款机构须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开展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有明显违约或还款能力减弱情况的,应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借款人是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贷款机构应按户建立信贷档案,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

第二十七条  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符合农商行万州分行制度规定并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   渝快助农贷在信贷及投资管理系统内,线上使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流程;线下使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流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农商行万州分行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渝快助农贷推荐表

2.渝快助农贷推荐客户汇总表

3.渝快助农贷发放情况统计表

4.渝快助农贷发放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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