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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产业补助依据

日期:2024-01-09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语音播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户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丰富产业类型,顺畅产销衔接。激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农业多业态发展,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增加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按照《万州区建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万州府办发〔201948号)文件规定,结合粮食安全政策,决定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产业发展上开展奖补扶持。

一、扶持对象

有意愿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农村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扶持政策

(一)特色产业发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新发展的可持续增收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休闲农业。种植类:新发展柑橘、茶叶、小水果(限李、梨、桃、枇杷、猕猴桃)、中药材(限多年生木本道地药材品种)2亩(按标准种植园每亩种植量折算面积)及以上,按每户3500元予以奖补。养殖类:年存栏能繁母羊5只及以上,或年出栏牛1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生猪2头及以上、或年出栏鸡鸭家禽100只及以上,每年养蜂10桶及以上。畜禽类养殖必须实行圈养,持续养殖2年以上,按每户3500元予以奖补。休闲农业: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直接发展“农家乐”“林家乐”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按规定给予每户13万元的补助。

2022年以前已经享受过此项政策的不再享受。

(二)粮油产业发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种植完自家耕地基础上,种植其它农户轮作或弃耕闲置土地1亩以上的,用作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增加收益的,按每户每年500元予以奖补,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各镇乡要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身意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按“双对接,双选择”产业到户机制,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量身规划产业项目,并以村为单位建立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台账,台账经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村委(或支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或脱贫户结对联系人、镇乡(街道)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实施。

(二)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后,由村支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组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愿申请,填写《万州区脱贫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经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村委(或支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队长或脱贫户结对联系人、镇乡(街道)包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备案。

(三)项目验收。镇乡(街道)全权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镇乡(街道)包村领导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检查验收申请,及时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户结对联系人、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各1人,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申报的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成效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填写《万州区脱贫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验收表》,并经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村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验收,各镇乡(街道)根据复核验收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次将奖补对象的核查验收与复核验收结果在镇乡(街道)、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弃议后,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给予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户结对联系人要到组入户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督促和帮助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抢抓各产业发展的时令季节,高质量、高标准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到村到户。

(二)抓严工作流程。各镇乡(街道)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公示、资金兑付等具体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规、合法。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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