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万州区2024-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粮食生产,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4—2025年为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区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资金兑付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当年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以上一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业主自愿申报,各镇乡、街道对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的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
1.种粮大户申报。凡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主动到耕种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当地政府、村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乡、村级出具相关证明,准确真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镇乡(街道)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对本辖区申报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全覆盖核查工作。
2.面积核实。镇乡涉农街道组织人员,于7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申报的种粮大户情况进行逐户实地核实,并对审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级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镇乡种粮大户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乡(街道),全区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3.公示公告。镇乡、街道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区级、镇乡街和村(居)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
4.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将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汇总,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在6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政策培训会、院坝会、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指导。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实行区级、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公示制。设立种粮大户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和核实有关信访事项,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对种粮大户申报流程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不予申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对列入补贴的种粮大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为核查种粮大户面积和补贴资金提供依据,种粮大户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镇乡、街道根据辖区种粮大户申报情况填写《xxxx年重庆市万州区xx镇乡(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附件2)和《重庆市万州区种粮大户耕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附件2电子件于xxxx年6月30日前通过“渝快政”传工作群,镇乡、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申报补贴面积核实后的分户统计表附件2,经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于xxxx年7月30日前通过“渝快政”传工作群。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满愿,电话:58155759;区财政局联系人:孙珂欣,电话:58371986。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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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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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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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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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xxxx年重庆市万州区××镇乡(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镇乡街道核实面积 (亩)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3 :
重庆市万州区种粮大户耕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 村(居)审核(盖章): 镇乡、街道审核(盖章)
序号 |
姓名 |
村 |
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土地证号码 |
耕地流转面积(亩) |
备注 | ||
合计 |
田 |
地 | ||||||||
说明:1.本表须将所涉及流转的基本信息填入本表,并有村(居)、镇乡街道审核后盖章。2.姓名、身份证和耕地承包证上的信息不相符的再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4:
xx镇乡(街道)xxx种植大户
2025年种粮面积核查表
种粮大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种粮地址 |
|||
申报作物品种及面积 |
|||
镇乡(街道)核查情况 |
核查时间: 核查方式: 核查结果: 核查组组长签名: 核查组成员签字: 镇乡街道(盖章) 年月日 | ||
大户确认签字 |
注:核查组由3人或以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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