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创业路81号
联系电话:023-58560300
政府网站://www.a151116.com/bmjz_89642/bm/scjdglj/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九)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本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产品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十六)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立27个机关内设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应急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2.宣传教育科。负责拟订干部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法制科。承担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裁量权工作。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监督和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法律普及工作。
4.组织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评定等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制度。负责预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装备配备管理。承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评价和建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以及审计工作的联系协调。
6.综合协调科(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快检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食品药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监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7.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督促指导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者及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流通领域、特殊食品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指导餐饮服务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0风险管理科。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牵头协调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中的风险管理、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和抽检(快检)工作制度。统筹年度抽检计划、抽检资金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抽检结果的归集、评价、技术性风险点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及防控措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1药品监督管理科(挂不良反应监测科牌子)。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形势。承担权限范围内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不良事件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2.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承担权限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承担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3.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内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配合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质量激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实施工作。监督指导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缺陷产品及产品伤害监测的信息收集,推广产品防伪技术。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组织评审审核。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证后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开工告知,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15.注册和许可科。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总局授权或市局委托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备案及登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注册许可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
16.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对传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价格违法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市局委托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案件进行指导。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务。
1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涉及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8.计量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和检定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能源计量、产品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工作。监督指导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测量数据的使用。
19.标准化管理科。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对标采标工作。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标准化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
20.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认可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相关许可事项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活动的属地监管。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属地监管。监督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案件的查处。
21.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负责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应用,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担联合惩戒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用修复、信用约谈、信用承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建设。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指导网络交易违法和合同违法案件的查处。
22.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产业发展计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23.企业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公示信息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指导无照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违法行为的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的综合协调、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建立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4.知识产权管理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国专利奖、商标金奖评选申报推荐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原产地地理标志认证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专利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25.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协助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
2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头协调工作。
27.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设立28个镇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1. 重庆市万州区太白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太白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 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高笋塘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3. 重庆市万州区牌楼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牌楼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4.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龙都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5. 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双河口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6.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周家坝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7. 重庆市万州区沙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沙河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8. 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钟鼓楼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9. 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百安坝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0. 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五桥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1. 重庆市万州区陈家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陈家坝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2. 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场监管工作。
13.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高峰街道、柱山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4.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甘宁镇、龙沙镇、响水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5. 重庆市万州区武陵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武陵镇、瀼渡镇、郭村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6.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天城街道、铁峰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7.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高梁镇、李河镇、孙家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8.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分水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19. 重庆市万州区余家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余家镇、后山镇、弹子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0. 重庆市万州区长岭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长岭镇、长滩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1. 重庆市万州区新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新田镇、溪口乡、茨竹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2. 重庆市万州区白羊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白羊镇、太安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3.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龙驹镇、罗田镇、梨树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4. 重庆市万州区熊家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熊家镇、大周镇、小周镇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5. 重庆市万州区太龙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太龙镇、黄柏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6. 重庆市万州区白土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白土镇、普子乡、恒合土家族乡、地宝土家族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7. 重庆市万州区走马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走马镇、新乡镇、燕山乡、长坪乡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28. 重庆市万州区九池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九池街道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纳入镇乡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