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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等6部门 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8-30 来源:区商务委
语音播报

重庆市商务委等6部门

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政策的通知

渝商务〔2024226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51号)有关要求,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重庆实际,决定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48200时至20241231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

220248200时至20241231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售了2024820日及以前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售旧车的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

4.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借记卡上。

2.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3.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4.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申报补贴渠道和材料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11024时前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进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填报购买新车的蓄电池类型信息(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二选一)。

4.上传购买新车的上牌号牌号码照片。

5.上传交售旧车的回收证明(见附件)打印盖章件照片。

6.填报交售旧车的蓄电池类型信息(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二选一)。

7.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支持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让利打折等惠民政策,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优惠力度。引导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通过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对消费者交售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叠加补贴,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加大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并督导辖区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时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及时出具回收证明,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助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商务委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电话咨询热线:023636369810236778770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消费大数据分析,跟踪研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消费趋势特点,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附件: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820

附件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全称:

车主姓名

车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联系电话

车主户籍地区县

车辆牌照号码

车辆车身编号

回收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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