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 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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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重庆市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二、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五、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
七、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指导镇乡街道文旅经济发展及文化服务中心工作。在市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区级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八、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各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九、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区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并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履行国民体质监测职责;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发展,组织队伍参加上级体育竞赛。拟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
十二、执行国家体育行业技术等级制度,培养、考核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指导员,负责相关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协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十七、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八、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协会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综合性材料,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政务值班、公文运行、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节能减排、软件正版化、信访维稳、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牵头公开信息发布、市区级考核、镇乡街道年终考核、城乡“双亮”;负责机关安全工作;统筹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双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统战、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负责机关内部和委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关财务工作(含机关工会、体育总会);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事业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监督本系统采购及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做好委机关的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规划产业科:负责统筹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指导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对口支援、乡村振兴等文旅项目建设服务、指导、监管工作;牵头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库及园区基地、集聚区、休闲街区等的申报、落地、建设、验收等系列工作;负责文体旅经济运行监测、动态分析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统计工作;牵头区域协作、文化体制改革、易地扶贫搬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牵头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安全工作;牵头应急相关工作;牵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培训。统筹协调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综合监管、综合治理;牵头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非公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负责文化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对文旅体行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规范。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六、文化艺术科: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及国有文艺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统筹区域文化协作,指导协调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全区文艺惠民活动、文艺赛事活动及乡镇(街道)举办的文化活动,负责文化活动安全监管。负责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业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保护传承、宣传利用、转化发展工作。牵头文化振兴、全民阅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和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七、体育科(体育总会):落实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体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全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负责全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新加);负责各级体育建设发展项目的申报;负责体育总会的作用发挥和指导,加强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举办(承办)并指导参加综合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负责培训、考核、审批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青少年后备人才建设工作,推动体教融合;负责体育市场主体、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场馆建设发展和管理。负责体育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指导、规范体育市场经营行为,对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进行监管治理,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八、旅游发展科:负责旅游宣传推介;指导旅游信息化、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民宿发展;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评定和旅游品牌示范创建;统筹区域旅游协作;督促引导旅游行业守法经营;承担并处理游客投诉;督促落实全域旅游的服务质量和形象提升;对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进行监管治理;指导旅游文创产品研发推介;指导旅游协会工作;落实旅游行业各项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工作;牵头履行区安委会旅游专项安全委员会职责,负责旅游市场主体、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九、广播电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协调、指导基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业务管理;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规划、审核和申报;负责网络、户外、楼宇视频广电视听节目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工作;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电视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统筹乡村振兴。指导协调媒体融合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十、文物博物科: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地方历史文化挖掘、整理和研究;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