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职责,局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系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安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本单位执法监察及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调查评估和统计,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重庆万州区政府门户网(网址://www.a151116.com)上查阅该《目录》。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网址://www.a151116.com/bmjz_89642/bm/yjglj/;
2.公示公告栏,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56号1楼。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万州区政府门户网(网址://www.a151116.com)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收件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56号;邮政编码:40400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58123555;
3.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56号612室(万州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工作机构:重庆市万州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工作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大道756号612室;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58255666(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161号;联系电话:023—58221210)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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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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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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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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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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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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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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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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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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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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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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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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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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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