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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牵头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五、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按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九、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与万州区交通局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1)万州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万州区交通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2)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本系统县(处)级干部。负责干部的培养、培训、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才、人事、工资、就业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统战、双拥、扶贫、群团和文化体育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委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本系统外事工作,推进行业经济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行政办公室(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文档、会务、机要、保密、保卫、后勤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配合编纂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资产的管理。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绿化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机关运行安全、网络安全工作。统筹本系统稳定工作,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收集和协调处理本系统社会热点和不稳定因素。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工作。牵头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和协调系统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法律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维护和人民防空经费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研究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市场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住房城乡建设和维护资金、人民防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江南新区、各建制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房地产业管理科。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调控、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贯彻实施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及住房改革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推进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建筑行业管理科。贯彻实施建筑业发展政策,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建设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质量安全管理科。统筹本系统安全工作。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经开区外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经开区外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安全应急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档案工作。
勘察设计管理科。贯彻实施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按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城市建设管理科(挂排水管理科牌子)。统筹本系统环保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慢行系统等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污泥收集、转运、处置职责。负责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
重点建设办公室。统筹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提升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贯彻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
村镇建设管理科。统筹村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管理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指导小城镇(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镇乡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科。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