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镇始建于明朝,因“大周溪”而得名,1999年5月,大周乡改设为大周镇,位于万州区东北部,滨长江北岸,东与小周镇相邻,南与太龙镇隔江相望,西与钟鼓楼街道接壤,北与熊家镇相连,距万州城区18公里,距渝宜高速小周收费站6公里,S103省道、X549县道横穿全镇,全镇通车里程80公里,境内长江岸线10公里,总面积22.5平方公里。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海拔175~880米。镇辖铺垭村、五土村、宋家村、莫家村、凤凰村5个行政村、常家坪1个居委会,44个村(居)民小组,1.38万人。现有耕地4987亩,基本农田3397亩,森林覆盖率80.14%。大周历史悠久,现存渣子门遗址、观音阁造像、崇正书院、安徽旅鄂中学等遗址遗迹18处。辖区有国家级中小学综合教育实践基地1所,市级中小企业园1个。
大周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扣“科教亲子”乡村旅游发展定位,深入落实党建统领,持续实施“工业强镇、产业兴镇、生态立镇、文化活镇、治理安镇”五项行动,实现经济平稳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建设实现新提升,大周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镇村两级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力彰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镇党委2021年获“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3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00万元;规上工业产值3070万元,同比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2万元,同比增长73%,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960元,同比增长10%。深入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措施,新发展市场主体140户、累计743户。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全面提升“科教亲子”乡村旅游的品质内涵,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营业额达1000万元。
民生服务展现新气象,基本公共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民生兜底保障政策不断完善,构建分层分类救助格局,严格落实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更有温度,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全镇人民需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平安法治取得新成效,持续优化“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深入实施党建统领基层治理“五长制”,设置村(社区)网格29个,微网格59个,配齐配强“5+3+N”网格治理力量170名。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加强“八张问题清单”问题管控,扎实开展除险清患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一)履行基层党的建设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负责辖区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负责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系统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履行服务经济发展职责。聚焦北部生态新城定位,瞄准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落实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激发市场、企业创造创新活力。全力加快项目推进,负责辖区内引进企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扎实高效推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推动教育、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文化、体育、科学普及等社会事业发展,开展宣传、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建立、完善社区各类公益性基础设施,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空间,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四)履行公共管理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管理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公共安全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督促检查辖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信访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乡镇(街道)“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平台日常管理,承担基层治理统筹协调、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决策支持、事件流转、考核监督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内部管理、内外联络、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值班、重要会务、公务接待、公共节能、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职责。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的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监督和服务,党内荣誉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人才服务、引进和培养等工作。负责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理论学习、网络安全、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工作。指导辖区内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乡镇(街道)人大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负责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水利、林业、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管理、乡村道路建设管理、财政、审计、统计等领域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抓好项目建设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行为的处理。负责财政收支、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村(社区)及其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完成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协助部门做好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关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生服务办公室。统筹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领域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民主评议,组织实施和指导换届选举,承办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受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居民公约备案,处理违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行为;负责落实相关慈善工作,做好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指导村(社区)档案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做好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承办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核准,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做好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幼儿园管理有关工作。审核办理生育登记,负责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有关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信访稳定、人民武装、行政执法等领域工作。负责国家安全、征兵、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牵头组织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人员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民间纠纷调解、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做好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按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自然灾害救助、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检查。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做好公平竞争环境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查处传销行为有关工作。排查整治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在乡道、村道入口处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制止和纠正乡道、村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负责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定期检查;负责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调查处理自用船舶交通事故。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化解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