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李河镇领导及分工;
2.李河镇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李河镇干部任用情况;
4.李河镇各业务科室相关政策;
5.李河镇重点民生信息公开;
6.李河镇财政预、决算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
(1)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网(网址://www.a151116.com/bmjz_89642/jz/lhz_95370/)
2.线下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务公开专区(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兴盛路8号,联系电话:023–58307208)、万州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宁路426号,联系电话:023–58124216)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 邮政寄递。收件人: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201办公室;收件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兴盛路91号;邮政编码:40404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兴盛路91号2楼(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201办公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工作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201办公室(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兴盛路91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58307208(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大道161号;联系电话:023—58221210)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