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
措施(试行)》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19〕28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试行)》已经五届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9日
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我区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策
万州经开区及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兑现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5号)等一系列降成本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万州经开区相关部门)
二、财力贡献扶持
同级财政对每年上缴税金地方实得财力(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年上缴税金地方实得财力(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量部分的25%安排给企业作为生产扶持资金(企业首次获得资金扶持以上年度上缴税金地方实得财力为基数计算,以后年度以上次获得资金扶持的年度上缴税金地方实得财力为基数计算),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财政同类扶持政策,享受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的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万州经开区财务局)
三、企业经营奖励
对当年列入区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民营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在万主要负责人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总额按入围企业当年度上缴税金地方实得财力的2%确定,其中60%作为基本奖,40%作为增量奖,单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报统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生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发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
进一步节约财政运行费用,压缩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新区管委会、镇乡街道和区本级部门单位(学校、医院除外)5%的基本公用经费,主要支持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对制造业新认定或通过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平台,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五、降低投资成本
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2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和技术改造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但未达到区本级补助标准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区级标准予以补足。对建成并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同级财政按市级同等额度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发局)
六、扩宽融资渠道
增加政府增信融资风险保证金规模至5000万元,增加合作银行,扩大政府增信融资规模。将我区参加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风险保证金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设立5000万元区级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帮助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度过续贷难关,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应急转贷资金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企业资金使用费。(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万州经开区财务局)
七、降低融资成本
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照不超过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万州区内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万州经开区财务局)
八、降低采购成本
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对当年采购区内中小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的产品累计5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和使用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的产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发局)
九、降低用电成本
对年购买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实际年购买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三峡水利将市政府分配的市级外购低价电收益足额传导给重点骨干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发局)
十、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对区外物流运输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规模制造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实际区外物流运输费用(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物流办、万州经开区经发局)
本政策从2019年1月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