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的决定
万州府发〔2024〕1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28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