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万州府发〔2024〕16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1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万州府办〔2016〕91号 |
2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万州府办〔2018〕85号 |
3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分水镇人民政府承接市政府赋予的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 |
万州府发〔2021〕6号 |
4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万州府办发〔2022〕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