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万州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万州发改国动〔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建设与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人防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现将《万州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万州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建设与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人防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根据《重庆市市级部门延伸到村、社区工作事项目录》(渝社发〔2014〕1号)、《重庆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渝防办发〔2015〕111号)、《重庆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防办发〔2016〕8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万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空防灾社区范围】 本办法所指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是由万州所辖社区主动申请、创建,并经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社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 对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预算先行、合理合规,使用问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 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资金主要用于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建设、知识宣传、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志愿者队伍服务、训练演练、物资器材储备等方面,具体包括七个方面:
(一)人民防空组织机构:制作、安装防空防灾社区人防机构牌匾、标识等相关费用。
(二)应战应急预案:编制、印制社区防空防灾预案等相关费用。
(三)紧急避难场所:择优选择人防工程、安全开敞地带等其他适宜地点,并建设配套设施、制定使用规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人民防空宣传阵地:用于人民防空宣传阵地建设的费用,如优化人防知识宣传橱窗、更换人防宣传内容、制作人防知识宣传展板、悬挂人防宣传标语等。
(五)人民防空物资储备库室建设:着眼防空防灾基本需要,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物资器材储备基本标准》,购置、更换防护救援物资器材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常态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训练演练、志愿服务等费用。
(七)其他报经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万州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建设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社区人防建设资金由新创建建设资金、固定资金和自主争取资金三部分构成。
(一)新创建建设资金,对创建成功的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创建建设资金,对不属于社区人防资金使用范围或未用于社区人防建设的资金予以相应扣减。
(二)固定资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前3名社区拨付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合格社区每年拨付资金不超过1万元,考核排名后3名每年拨付资金不超过0.5万元,对不属于社区人防资金使用范围或未用于社区人防建设的资金予以相应扣减;考核不合格社区不再拨付资金。
(三)自主争取资金由有意愿、有经验的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提出专项人防活动(宣传或演练),报经人民防空行业主管审定后,有序组织实施后据实报销。
第六条【资金使用程序】 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社区人防建设资金使用程序分为三类:
(一)社区新创建建设资金申报使用:由创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意愿强烈且基础条件成熟的社区主动书面申请(择优选择两防一体化社区覆盖率低的街道所属社区),按照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五有三明白”建设标准建设后,提请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人民防空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随机抽问等方式,现场验收社区创建成果,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出具创建批复。防空防灾一体化工作验收合格的社区将创建文档、图片、票据等相关资料汇编成册并提交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申请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拨付社区新创建建设资金。
(二)社区人防建设固定资金申报使用: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对社区人防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结果予以通报。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根据考核通报结果,按照社区人防建设资金分配方案,书面申请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持续建设补助资金,并将票据、图片、档案等有效资料汇编成册,报送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申请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拨付社区人防建设固定补助资金。
(三)社区人防自主争取资金申报使用:由经验丰富、积极响应的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紧扣人防主题,凸出人防元素,策划编制片区人民防空大型宣传活动、人民防空演练等方案(可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编制)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所在街道审核后报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核、研究,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报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申请的大型活动或人民防空演练方案经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按方案组织开展实施,由此产生的方案编制、活动费用随社区人防建设固定资金一并申报(附好票据、图片、档案等资料)。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据实拨付社区人防自主争取资金。
第七条【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务必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对社区人防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占用,同时每年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并上报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
街道不得统筹人防专项资金,要督导资金全部用于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同时要指导社区策划、组织、开展片区人民防空宣传活动、演练,加大社区人防自主资金争取力度
人民防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现行财政保障体制,负责落实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建设资金;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防空防灾一体化社区人防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督导;严格审核社区人防专项资金使用申报材料,对不属于社区人防资金使用范围或未用于社区人防建设的申报资金,不予补助。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