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政府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万州五桥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万州五桥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政策解读
随着万州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场净空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建立机场净空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万州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万州五桥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将《通告》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机场运量的增加,导致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机场净空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主要表现在超高建筑、无序升空物体、烟雾粉尘、地面光污染、鸟害等方面。按照《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民用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也为了让净空工作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支持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以便更快、更好促进我区民航事业的发展。
二、《通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三、《通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第三条规定,万州五桥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涉及万州区境内所有镇乡、街道。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2018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1. 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 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4.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5. 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6. 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7.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
8. 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9.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所列活动,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四、关键词诠释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指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指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指包括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内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起飞爬升面等。
五、万州五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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