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发展改革委《万州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解读】区发展改革委《万州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7月30日,《万州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万州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重庆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初级中学民防教育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通知》(渝国动办发〔2024〕13号)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结合万州实际拟定了《万州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规范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目标任务
1.确保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障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2.提升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防空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3.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适用对象
万州区范围内参与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购买人民防空教育教学用品、建设和维护人民防空教育设备设施、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专项教学活动、其他支出。
(二)资金申报程序。区教师进修学院应于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度的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预算方案,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和使用计划,并说明申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经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审核后,应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安排计划。
(三)资金拨付程序。区教师进修学院按照人民防空教育工作要求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后,应向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提交拨款申请,并同步报送相关佐证资料。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动办)应对拨款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拨款申请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主要来源有哪些?
答: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主要来源于历年来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问:资金可以用于哪些具体的人防教育活动?
答:资金可用于购置人防教材和教学资料、开展师资培训、购置教学设备和器材、组织实践活动和应急演练等。
问: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答: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问:学校如何申请和使用人民防空教育资金?
答: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人防教育资金使用计划,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记录和备案。
问:如果发现资金使用违规行为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资金使用违规行为,都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专家视角
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冉仕伟表示:“《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聚焦中小学人民防空教育的实际需求,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万州区将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科
咨询电话:023-5858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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